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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山东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,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,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。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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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山东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,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,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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